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入侵、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