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广东网警->安全知识->分类安全指引->网络攻击防范
 
入侵、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律责任
2007-03-20 11:04: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入侵、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 2003 广东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ePRO易宝电脑系统(广州)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