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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范围
2007-03-20 11:42:03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下列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

一、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国防单位;

二、银行、证券、能源、交通、邮电通信单位;

三、国家及省重点科研、教育单位;

四、国有大中型企业;

五、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重点网站;

六、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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