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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报送要求
2007-09-18 10:13:11

一、向公安厅报送材料的要求

截止时间

报送材料

报送渠道

尽快

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名单
2、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方案
3、第一阶段工作情况

文件交换、传真、电子邮件。

10月10日

1、到省公安厅办理备案手续,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定级报告、电子数据等材料。

文件交换、直接备案;电子数据利用公安部下发的工具生成,通过邮箱报送。

10月15日

1、第二阶段工作情况

文件交换、传真、电子邮件。

10月25日

1、总结定级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定级工作总结报送。

文件交换、传真、电子邮件。

    联系人:林雁飞83111189(电话并传真),金楠83119167、83111377(传真),吴斌83111231。

    电子邮箱:kinn10290704@126.comwb_wubin@163.com

    交换对象:省公安厅网警总队管理监察科(广州市黄华路97号)

二、向保密局报送材料的要求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等级保护备案表》及涉密系统工作情况按上述时间要求向省国家保密局报送。(省国家保密局联系人:蒋连生,电话87186594,传真8719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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