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7-10 14:18:19
一、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机构申请备案,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公安网监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和无犯罪证明; (四)技术装备情况及组织管理制度报告。 二、地级以上市公安网监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省公安厅网监部门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网监部门应当自接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备案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承担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工作的机构,直接向省公安厅网监部门提出申请,省公安厅网监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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