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12-30 08:35:00
粤公通字[1999]183号
各市、县公安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国际互联网络的普及,社会各个领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利用程度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涉及计算机方面的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安全事故也在不断增加,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为提高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执法水平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以及计算机从业人员的计算机安全知识水平,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9]1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全省开展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考试,是各级公安机关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有关单位和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公安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计算机安全培训领导小组(因情况变更,此处省略两个单句)。下设培训考试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计算机安全监察处),具体负责计算机安全员培训与考试的统筹规划、培训考试点的审批和管理等项工作。各级公安、人事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这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安、人事部门的要求,把计算机安全培训与考试纳入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应考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
二、培训对象
负责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的各级公安机关民警和保卫部门的保卫干部;其他国家机关、金融证券、财税、信息产业、国防尖端科技及其他安全要求较高的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的负责人和安全员;重要岗位上的计算机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的有关人员;经营性计算机公司的法人;从事计算机安全工程和安全产品开发的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技术以及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的方法;计算机病毒和有害数据的防治和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和管理;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的查处和管理;计算机犯罪的防范、打击和案件报告制度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其他相关内容。
四、培训方式、步骤
原则上采取脱产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和统编大纲。计划在3年内对现已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分批进行培训。
为使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确保质量,在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指导下,具体培训工作委托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实施。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负责培训市、县公安机关从事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的民警;省直重点单位计算机安全组织的负责人、计算机安全员和保卫部门的负责人;重要岗位上的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市级培训点的师资人员。各市公安局培训点,负责对其他人员的培训。
五、考试
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考试工作,按照公安部、人事部的要求,实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颁证的办法。全省统一设立培训考试点,有条件的市公安局也可建立培训考试点,但必须填写《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点备案表》,报省公安厅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批准。各市考试点必须同省公安厅培训考试办公室进行微机联网,采用试题自动生成系统、自动阅盘登统系统和考务微机管理系统,实行无纸上机考试,以维护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凡考试合格者,由省公安厅、省人事厅认定,颁发统一印制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党政机关、金融财税系统、国家重要经济部门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重要岗位上的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六、教材
各地须购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教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习题集》和省公安厅计算机安全监察处编印的《计算机安全法律法规摘编》,请各市以市为单位直接与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20-83119915。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事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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