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12-26 11:22:26
计算机安全培训和考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 一、统一教学大纲。要在公安部规定的教学大纲框架内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时间(含上机和考试)不得少于40个课时;
二、统一教材。教材采用公安部十一局和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指定的教材。
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法规相关基础知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规汇编(修订本)》、《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律法规摘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习题集》等。
三、统一考试和统一发证。 (一)计算机安全培训点在接受报名时,应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如实填写《计算机安全员培训班报名表》和交纳培训费用,向培训人员发放培训教材,并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之内将培训地点、时间、课程安排以及上课须知通知培训人员。
(二)计算机安全培训点要将培训人员的资料录入到报名系统中,在考试前4天将学员数据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
(三)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在考试前2天将考题发还给计算机安全培训点。
(四)考试结束后,计算机安全培训点将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整理合并后,于当天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
(五)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收到计算机安全培训点上报的学员成绩电子数据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复核、《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制作等工作,并通知计算机安全培训点办理领证手续。 (六)计算机安全培训点(省直单位培训点除外)在发放《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前,应将本次安全员培训班的培训、考试情况及考试合格的安全员资料书面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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