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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和生产单位备案
2003-12-25 18:05:57

本省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应当到省公安厅网监处备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不论是否在本省)在其产品进入本省市场销售前,应当取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详见《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并将许可证报省公安厅网监处备案。

 

一、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备案

本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省公安厅网监部门(委托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受理)备案,填写《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备案表》(可从广东省公安厅网监处网页或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指定的网页下载。纸版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并提交如下资料(一份):

1、单位简况;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

受境外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单位委托办理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申办销售许可证前到省公安厅网监部门备案。除提供境外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单位的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境外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单位的委托授权书、受委托单位简况、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备案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在其产品投入本省市场销售前,应当到省公安厅网监部门(委托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受理)备案,填写《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备案表》(可从广东省公安厅网监处网页或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指定的网页下载。纸版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并提供下列资料(一份):

(一)企业概况(简介);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境外和省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可委托本省单位办理。受委托单位除提供境外或省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的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其委托授权书、受委托单位简况、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

受理电话:02083110555 

地址:广州市东山区北较场横路5号(省公安厅门诊部)对面

 

省公安厅网监处

网址:www.gdga.gov.cn/wlaq/index.htm

咨询电话:020831193268311125483111189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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