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广东网警->警务公开->安全服务管理
 
各等级安全服务机构承担工程资格
2003-12-31 11:35:22

   根据《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安全服务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分一、二、三、四级。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资格如下:  
   
(一)一级:可承担所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二)二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合作承担第五级安全保护等级或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三)三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1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合作承担第三级、第四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四)四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合作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1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 2003 广东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ePRO易宝电脑系统(广州)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