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12-31 11:39:51
根据《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各安全服务等级条件如下:
一级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30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45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5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安全服务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安全产品;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9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 (六)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和量化控制,并能不断改进。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级: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15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225万元以上或至少3项12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安全服务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安全产品;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45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4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4年。 (六)具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和量化控制。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级: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600万元以上;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18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3年。 (六)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级: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四)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2年。 (五)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六)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 (七)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八)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九)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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