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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4-26 11:29:59

各安全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公安厅《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184号)精神,为调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管理方式,我总队决定将原《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证》(以下简称旧证)更换为《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证》(以下简称新证)。现就证书更换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书更换

    (一)参加年审安全服务机构的证书更换。省公安厅在作出年审结论之后,将直接换发新证副本和正本。各公安局在接到省厅反馈的年审材料和新证后,通知安全服务机构交回旧证正本,换领新证副本和正本。旧证正本由各市自行销毁。

    (二)不须参加年审安全服务机构的证书更换。对于新申请安全服务证书未满半年(200681日后取得安全服务证书)的机构,要向市公安局交回旧证副本,并提出更换新证的申请,由各市上报省厅申请更换新证。省厅接到申请后将换发新证副本和正本。各市接到省厅下发的新证后,通知安全服务机构交回旧证正本,换领新证副本和正本。旧证正本由各市自行销毁。

    二、启用新表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受理回执》、《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审批表》、《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认证申请书》、《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年审申请书》改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认定受理回执》、《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审批表》、《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申请书》、《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年审申请书》(附后)。各市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启用。鉴于新表内容与旧表基本一致,接到通知之前各市已受理或使用的表格可不作更换。

    一级安全服务等级以及持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营业执照的安全服务机构直接到省厅办理相关手续。

 

广东省公安厅网警总队

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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