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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服务等级证书年审
2007-04-26 15:55:58

一、年审时间

等级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年审时间为每年2月至3月,新领(换)证书未满半年的不需年审。   

二、安全服务机构自查

安全服务机构在年审前应当对本单位上一年度的下列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服务业绩;

(三)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

(四)参加国内和国际标准认证的情况;

(五)符合证书颁发条件的有关情况。

三、年审流程

安全服务机构参加年审,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年审申请书》(纸版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等级证书副本;

(二)自查书面材料;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本年度的财务情况和信用等级相关报告;

(五)本年度金额最大的5个安全服务项目的的合同复印件;

(六)本年度获奖、标准和其他资质认证情况的相应证书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

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一级安全服务等级的机构,直接向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委托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受理),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

四、年审结论

年审结论分为合格、降级、取消三类。

年审结论为降级的,原证书作废,换发证书。

年审结论为取消的,证书作废,安全服务机构应当自接到年审结论之日起10日内交回证书。

未按时参加年审的,年审结论视为取消。

年审结论为取消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安全服务等级。

因特殊原因未年审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批准,方可补办相关手续。


流程图之一:

 

 

流程图之二:

 

 

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受理和咨询电话

 

市别

电话

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处

020-83116445

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处

0755-25636313

珠海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6-8642190

佛山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7-3202182

东莞市公安局网监科

0769-2489000

肇庆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8-2962810

阳江市公安局网监科

0662-3366083

湛江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9-3258328

茂名市公安局网监科

0668-2912486

江门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0-3260989

中山市公安局网监科

0760-8309090

韶关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1-8462180

清远市公安局网监科

0763-3463441

汕头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4-8974518

潮州市公安局网监科

0768-2355279

河源市公安局网监科

0762-3267326

惠州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2-2829969

梅州市公安局网监科

0753-2169804

揭阳市公安局网监科

0663-8234850-51678

云浮市公安局网监科

0766-8832826

汕尾市公安局网监科

0660-3383506

 

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

受理电话:02083110555 

地址:广州市东山区北较场横路5号(省公安厅门诊部)对面

 

省公安厅网监处

网址:www.gdga.gov.cn/wlaq/index.htm

咨询电话:020831193268311125483111189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年审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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