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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审验;

    
三、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四、组织处置重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事件;

    
五、负责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防治管理工作;

    
六、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和安全专用产品实施管理;

    
七、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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